对于液体物质:
主容器必须防漏且容量不得超过 1 升。
二次包装必须防漏。
如果将多个易碎的主容器放置在一个辅助包装中,则它们必须单独包装或分开,以防止它们之间发生接触。
吸收材料必须放在主容器和辅助包装之间。吸收材料,例如棉绒,必须能够吸收主容器的全部内容物,以防它们释放任何液体物质。吸收材料将保护其余内容物免受损害,并保护外包装的缓冲材料的完整性。
主容器或辅助容器必须能够承受95kPa 的内部压力而无泄漏。
外包装不得超过 4 升。该数量不包括用于保持样品低温的冰、干冰或液氮。
对于固体物质:
主容器必须是防泄漏的,并且不得超过外包装重量限制。
二次包装必须是防泄漏的。
如果将多个易碎的主容器放置在一个辅助包装中,则它们必须单独包装或分开,以防止它们之间发生接触。
除含有身体部位、器官或全身的包装外,外包装的重量不得超过 4 公斤。该数量不包括用于保持样品低温的冰、干冰或液氮。
如果对运输过程中主容器中是否可能存在残留液体有任何疑问,则必须使用适合液体的包装,包括吸收材料。
UN3373二级包装和外包装之间必须附上一份内容明细清单。
外包装的至少一个表面的最小尺寸必须为 100 mm × 100 mm。
对于运输,UN3373 标志必须显示在外包装的四个外侧之一上。标记必须呈菱形,每边的长度为 50 毫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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